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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理想 被引量: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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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多方面的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深刻的改革。应当借鉴德国经验,将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在法官能力之培养,即培养学生掌握我国主要实体法、程序法的基本知识,并具备法律解释与适用的能力。法学教育改革中最困难的部分是教学方法的改进。在课程结构上,基础的部门法课程最为重要,应增加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的学分数,并增设相应的案例练习课,重点对开设案例练习课之必要性、方法以及可能的教学效果,以及其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研究。法理学等基础理论课程亦应具有重要地位,而实务技能课程应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另外,应当为法学本科生开设一批以社会科学为主的课程,以作为"预备知识教育"。精英法学院宜设计六年制的本硕连读学制,法律硕士项目以及四年制本科项目宜进行相应重大调整。
作者 葛云松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548-581,共3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请求权基础方法在中国民事司法和立法中的应用"(09CFX02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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