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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 防止“以乱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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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山东省济宁市部分地区的党委、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采取了一些特殊“政策”,相继作出了限制检查、控制罚款、停止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这些特殊“政策”,有的有悖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致使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和制约,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无法正确贯彻实施。最近,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
机构地区 山东省工商局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0年第10期20-22,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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