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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民企如何抉择——民企入局,先谋后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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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否入局?以什么样的方式、比例混合?以何种前提试水或大举投资?是否欢迎国企入股?……对民企来说,这些问题都十分敏感而且重要。
作者 冯兴元
出处 《中欧商业评论》 2014年第5期38-45,共8页 Ceibs Busines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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