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网络用户使用语言暴力侵害他人的人格权而给当事人造成现实损害的行为愈演愈烈,"网络暴力"引发的网络侵权行为不但严重污染网络环境,还极大地伤害了当事人并严重损害社会秩序。"网络暴力"具有侵权主体隐秘虚拟、侵权损害易发难控、侵权责任形态复杂多样的特点。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位、网民的侵权成本过低、网民缺乏网络道德以及网民的草根性、网络的匿名性、网络运营商的逐利性等因素构成了"网络暴力"滋生的温床。应当采取以法律控制为主的多元管理手段,针对现行《侵权行为法》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界定,在网络管理层面实行后台实名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而构建完善的网络暴力规制体系。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75-78,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