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的生命尊严在基督教有完整论证,但其证立需借助神性。理性尊严观、德性尊严观、自主尊严观等确立了人的内在尊严,但同时排除了人的生命尊严。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一方面频繁使用"生命尊严";另一方面对"尊严"循理性主义解释,导致"尊严无用论"和"尊重取代论"出现。人的生命尊严亟需哲学论证。人与万物的物质差异是生命尊严的存在论基础;人与人之间对生命之至上性、关键权益性、神圣不可侵犯性的价值互认是生命尊严的价值论根据。我国生命尊严的制度化有长足进步,但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还面临许多威胁,把生命尊严作为一项制度伦理原则十分必要。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2-18,共7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ZX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