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包山简司命属于地祇,根据"野地主与后土(社)实为一神","相应地,司命与宫地主位次相当,也应是同一神祇"的认识,而将司命与五祀的中霤和包山2号墓五祀木主的"室"联系起来,进而将司命归入五祀的做法,尚缺乏足够的根据。包山简司命的神职是"主灭不详",故在神祇地位和等级上比《洹子孟姜壶》铭文中的司命低,而《洹子孟姜壶》铭文中的司命为"大司命",那么包山简司命或即"小(少)司命"。在包山、望山楚简所涉神祇中,司命只有一个,如果与《九歌》"二司命"相联系,只有"少司命"存在更多的可比性,但也仅仅是存在可比性而已。
出处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36-41,共6页
Journal of Ancient Books Collation and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考古新资料与秦汉文学研究新视野"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批准号:11BZW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