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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赋予大中型生产企业(集团)对外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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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决定自今年起,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从建立自负盈亏机制入手,使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这是外贸经营机制的一个重大转变。国务院还决定在实行外贸新经营机制过程中,对于产品技术比较复杂、出口量较大、符合自营出口条件的大中型国营生产企业和紧密型企业集团,自营出口本企业产品,要继续扶持。赋予具备条件的大中型国营生产企业(集团)对外进出口经营权,是在外贸经营新机制下发展外贸出口的一项有效措施。
作者 周德明
出处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56-57,共2页 Inter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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