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修改的必要性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我国立法实际和国家利益,有必要予以扩大。《刑法》第397条规定。
作者 季桂如 罗璐
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1期48-49,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