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案情] 王某,某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处长。97年12月,该市因装修市会展中心,需购置一批进口节能装饰灯。光明灯具有限公司经理刘某得知后,找王某要求供货。王某说:“按市场行情,所需进口节能装饰灯每只200元左右,我可以给你250元左右,不过你心中要有数噢”。刘某经估算后觉得按市场行情仍有钱可赚,便对王某说:“我心中有数了,就按你说的办”。1998年1月王某代表本单位从刘某处以每只250元的价格购得装饰灯2000只,同年5月,刘某送给王某人民币4万元,王某予以收受。对王某收受钱物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