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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过度包装违者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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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近日发布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不需要包装能够实现流通和使用的商品不得使用包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除初始包装外,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月饼、粽子等包装层数应当在三层或者三层以下。
作者 晓宇
出处 《广东印刷》 2014年第2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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