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沪港通试点初期总额度5500亿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10日联合公告称,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
出处 《甘肃金融》 2014年第4期6-6,共1页 Gansu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