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两个月我们谈到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制定,我的主要观点是,如果仅为了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而出台一个条例,就有可能造就一部“跛脚”的法律:体系是完整了,但问题并未解决。需要思考的是,校企合作中真正的问题所在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已经讨论过校企合作形式过于单一和学生在校企合作中的权益问题,接下来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校企合作促进政策的对象是谁?
出处
《职教通讯》
2014年第7期I0001-I0001,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