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久以来,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在学界一直存在激烈争论。"废除论"认为,嫖宿幼女罪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造成刑罚体系的混乱,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理应并入强奸罪中。我们认为,对嫖宿幼女罪应该客观全面评价,从犯罪客体、惩罚目的等方面进行考量,此罪是有存在合理性的。在解决社会认知偏差的矛盾上,我们提议对嫖宿幼女罪作一些修正和解释,使刑法价值和公众心目中的正义理念相契合。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52-56,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