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是刑事古典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作为哲学家,黑格尔形成了丰富的刑法思想。黑格尔以客观唯心主义和辩证法思想为其哲学基础,将抽象法、道德、伦理作为其法哲学体系的基本建构,而犯罪作为真正的不法则属于抽象法的第三个环节;犯罪以社会危害性为其本质;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人的意志自由;刑罚是对已然之罪的法律报应,是一种等价报应,应体现犯罪与刑罚在内在价值上的等同。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11XFX01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