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不同于行政补偿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也区别于行政补偿标准。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单行法律法规中规定了适当补偿、合理补偿、相应补偿、一定补偿、公平补偿等多种原则。为规范行政补偿行为,减少并有效化解补偿矛盾和纠纷,借鉴域外行政补偿基本原则由宪法确立之经验,结合我国行政补偿实际,应当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公平补偿原则确定为我国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并以该宪法原则为统领,建立由合理补偿、及时补偿、公开补偿等一般原则组成的行政补偿法律原则体系。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72-76,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