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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政供应范围消除“越位”“缺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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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财政供应范围不仅包括本应由财政供应的公共安全、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而且还包括了大量的竞争性领域,其结果是应该由财政供应资金的供应乏力。而不应供应的领域又退不出来,导致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弱化。
出处 《中国财政》 2000年第4期62-63,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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