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妊娠期糖尿病(GDM)不同诊断标准与妊娠结局的关系,评价新诊断标准在GDM中的适宜性。方法回顾性分析4193例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孕妇临床资料。按照2011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实施的诊断标准(新标准)和我国教科书诊断标准(旧标准)对孕妇进行GDM诊断。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符合新标准而不符合旧标准,确诊为GDM的164例孕妇,按照是否进行临床干预分为治疗组(85例)与未治疗组(79例),对两组的母儿妊娠结局进行比较。结果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2 072例孕妇根据旧标准诊断GDM及妊娠期糖耐量受损(GIGT)患者共78例,检出率为3.76%。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2 121例孕妇根据新标准诊断GDM患者共221例,检出率为10.42%。两组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0.05)。未治疗组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发生率、新生儿转儿科率及新生儿平均出生体质量等均明显高于治疗组(均<0.05),两组GDM孕妇胎膜早破、早产、羊水过多、胎儿窘迫发生率及产后出血量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0.05)。结论采用新标准,GDM诊断标准提高了,更多孕妇被诊断为GDM,通过对她们进行膳食及生活方式的干预,有效地减少了母婴并发症的发生,改善了妊娠母婴结局。
出处
《现代实用医学》
2014年第4期445-446,共2页
Modern Practic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