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现有涉外金融监管制度难以满足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要求,导致了法律制度滞后于金融改革开放进程、监管手段不足、分业监管体制造成的不同监管机构之间难以协调以及国际合作形式单一化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监管模式难以平衡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的关系,亦无法满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涉外金融监管方面的改革要求。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采取综合性、国际性的监管策略,加强对金融风险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79-84,共6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