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业主共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随着《物权法》的施行,私权理念已深入人心,业主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业主自治开始勃兴,《物业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以物业服务企业为市场主导力量的一元化物业管理模式已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条例》制定之初采取回避态度的诸如业主团体法律地位等一些问题也日渐凸显,越来越多的行业人士、专家学者、业主群体,对现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思路开始了反思,立法修订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出处 《城市开发(物业管理)》 2014年第1期82-83,共2页 Urban Develop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