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成都 行业协会引导物业服务公司约定违约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即便规定了‘滞纳金’,但实际上就是违约金:”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督促合同双方履约的合法手段,符合《合同法》精神.
出处 《城市开发(物业管理)》 2014年第3期8-8,共1页 Urban Develop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