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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修订的探讨与思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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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院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根据《实施意见》,水利部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下简称《定额标准》),并于2004年7月由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正式颁发,在全国范围执行。
出处 《科技视界》 2014年第8期296-297,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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