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证券业的发展成长过程中,追求市场的规范化运作一直是证券监管层和证券公司的共同目标,尤其是作为评定综合性券商资格的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更是成为各大证券公司业务管理的重点,并成为证券监管层规范市场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进入新千年后,随着《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信誉主承销员考评试行办法》的公布,标志了我国证券发行核准体系框架的基本形成,在规范证券市场的同时逐步推进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新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下。
出处
《新金融》
2000年第11期41-42,40,共3页
New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