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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职灾劳工的职业重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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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工因职业灾害而致伤害、疾病、残废时,除经济损失外,工作能力亦将蒙受损失而降低或丧失,致妨碍重返就业。职灾劳工工作能力的损失,不仅是个人与家庭的不幸,也是整体人力资源的损失,构成对其工作权的严重侵害。因此,除按职灾补偿制度弥补职灾劳工经济损失外,劳雇双方与政府更应共同合作,恢复其损失的工作能力,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4年第5期72-74,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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