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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贪欲污染的环保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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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3月,安徽省青阳县法院刑庭,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所原副所长刘军贪污受贿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刘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侵吞公款264万元。个人占有180万元;收受他人财物5.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4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2万元。
作者 雅言
出处 《公诉人》 2014年第4期23-24,25-26,共4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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