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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乡居民可省内异地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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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报道 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福建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福建省(不含厦门)推行本省城乡居民持居住证(或暂居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4年第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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