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不需要燃油,成本低、省体力、速度快等特点,深受普通百姓青睐.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农村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自行车已经逐步取代人力自行车和摩托车,成为道路交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电动车在生产、销售、行驶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不仅造成交通混乱,易发生交通事故,且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无保险赔付,影响社会稳定.2013年,我所在的池州市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8024起,涉及电动自行车1379起,占总数的17.1%;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613起,涉及电动自行车47起,造成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7.67%和7.62%.由此可见,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