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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禁用不如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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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要求在5月1日后广告宣传中禁用“驰名商标”字样,但是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销售。(5月3日《京华时报》)
作者 张西流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10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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