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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担“五保”者可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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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句容市葛村镇读者王某来电:村里给孙某提供五保供养.孙某要求安葬由我负责。我履行协议后.要求继承孙某部分遗产以作留念,而村委会认为.我是自愿奉献行为.老人遗产应由村委会组织继承。请问:我能继承部分遗产吗?
出处 《农家致富》 2014年第1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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