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中国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水平存在着梯度差距,为克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活动中市场主体自发趋利性难以自我克服的缺陷,政府通过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来引导包括政府和企业等主体的行为选择,充分体现了经济法所追求的实质公平正义价值理念。但具有浓厚宏观调控政策倾向的区域发展规划如何转化为有效约束区域经济合作各方主体行为的规则成为关键问题,虽然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提供了前设性解释,但其实践中的具体实施路径与策略却有待进一步梳理和学理概括。本文在实地调访及广泛收集社会调研材料的基础上,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文本在中央、甘肃省、天水市的逐级解读和实践展开,从"行动中的法"的视角,考察了区域经济法律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路径与策略,以期为区域经济法的理解和制度构建提供新的视角和有益尝试。
出处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29-35,共7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课题"区域经济法制研究"(项目编号:11LZUJBWZY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