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新中国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而言,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修正案首次在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说明,从2003年开始试点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确立为一种法律制度。然而这个新的制度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未成年犯罪自身的特点,对待未成年犯罪一直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实践中未成年犯罪人大多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重要执行程序,对于帮助未成年人改掉恶习,重新做人以及节约司法成本,预防再次犯罪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15期293-294,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社区矫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201210231022)
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团队项目"课外实践教学团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