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对行政诉讼目的的定位决定了受案范围的狭隘性,本文认为对行政诉讼目的应定位于“监督说”,并在该目的指引下赋予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法的正当性是法的内在权威的主要源泉,是评价法的外在效力的标准,因此,不正当的抽象行政行为应赋予其可诉性。同时,赋予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是保障司法独立的需要。
作者 徐英荣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2000年第11期181-183,共3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9

  • 1龙宗智.论司法改革中的相对合理主义[J].中国社会科学,1999(2):130-140. 被引量:147
  • 2李浩.法官素质与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J].法学研究,1998,20(3):80-88. 被引量:61
  • 3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 4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M].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7页.
  • 5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
  • 6中共 "十五大"报告.
  • 7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世界政治—经济制度》.王逸舟译.上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以下.
  • 8马克斯·韦伯.《经挤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74页.
  • 9《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序言.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共引文献696

同被引文献28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