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是人们进行国际民商事交往的一个重要工具或手段.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一个合同往往涉及多个国家.而各国关于合同的立法,如成立、效力、解除等问题的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形成了大量的有关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就随之成为国际司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涉外合同,最初适用的是合同缔结地法,其后逐渐发展为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实践表明,尽管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权利,但也有部分当事人疏于在合同中做出此类选择.于是,最密切联系原则被引入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中,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补充.由此,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发展到了第三个阶段: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
出处
《北方经济》
2014年第4期95-96,共2页
Norther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