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在西部民族地区,如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进行了较多的水电开发。水电开发一方面带来了优质的能源,同时也形成了较多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负外部性。为此,应针对这些负外部性问题,确立补偿原则、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进行相应补偿,促进负外部性内部化,促进水电开发与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和谐发展。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98-100,共3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YJA79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