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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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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并于4月17日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作者 窦京京 曹璐
出处 《法庭内外》 2014年第5期F0003-F0003,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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