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的话:“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提高农民收入提出的要求。对于急需资金支持却又缺乏担保抵押物的农村居民来说,这样的政策信号无疑是令人振奋的。实际上,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浙江乐清等地就已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虽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严格来说这些探索确是冒着一定风险的。如今,尽管有了中央政策的明确支持,但在相关法律及配套措施都未出台的情况下.农房抵押、担保、转让业务要规范发展,确实需要慎重、稳妥考虑。本期一线话题约请浙江乐清农商银行合规风险部总经理高燕、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行长刘葵及中金信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秦红松就此进行了讨论。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89-92,共4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