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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公民无处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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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4日上午,5位兰州居民对涉事的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提起了诉讼。提起诉讼,显然属于最理性也最具法治精神的维权手段,遗憾的是法院直接拒绝立案,给出的理由很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55条指出:“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关键是,这5名居民本是水污染事件中的受害者,作为利益关系人,他们起诉威立雅是为了弥补自身受到的伤害,因此提起诉讼行为应该合法。
作者 王石川
出处 《当代社科视野》 2014年第5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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