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法律竞合,是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首先从理论上阐释了法律竞合在法律效果上的冲突、选择、补充和重叠等四种表现形式,再结合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的特点,提出可能的三种处理方法或模式,并经比较分析,认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宜为补充关系,应采用综合模式处理。这样不仅有利于及时打击违法行为人,而且有利于实现法治国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9期70-7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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