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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受让人的资质条件是否影响转让协议的效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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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07年12月,杜某为经营石灰开采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取得了有效期至2010年12月的采矿许可证。2009年3月,杜某与刘某、周某、陈某签订了《关于合伙经营石灰厂的协议书》,石灰厂作价26.7万。2011年3月,石灰厂延续登记申请,国土资源局审批了有效期至2013年3月的采矿许可证,但因石灰厂未缴纳相关规费,未颁发此证。2011年5月,石灰厂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停产。
作者 李淑芬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国土资源导刊》 2014年第3期75-77,共3页 Land & Resources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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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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