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到现在还记得,自己在香港大学进行社工硕士实习的时候,遇到两条当时觉得不可理喻的实习规则.规则一:所有个案记录必须在机构内完成,不得将任何个案记录带回家处理.规则二:实习结束后,个人不得存留任何有关案主的资料,并签署承诺书.规则一使得我们常常啃着面包在机构内加班写个案记录;规则二更是让人心碎,自己辛苦的劳动成果,居然还不能留作纪念.但后来才渐渐体会到,原来港大对于保密伦理的严格遵循,既保护了案主的隐私,也使得社工免于犯错.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4年第15期61-61,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