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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合作社要“四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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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要正名。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不够的,应尽快出台《农民合作社法》,对于农民综合合作社、农村社区合作社、土地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等,明确其法律地位,界定其运行规则,以便指导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保证农民合作社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应该明确农民合作联社的法律地位,并对其作用等给予肯定,允许和鼓励不同地区的合作社进行联合,提高合作社的组织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4年第5期5-5,共1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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