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3.所有必需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均已完成并经相关主管人员签名。4.变更已按照相关规程处理完毕,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已得到批准。5.对变更或偏差已完成所有必要的取样、检查、检验和审核。6.所有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偏差均已有明确的解释或说明,或者已经过彻底调查和适当处理;如偏差还涉及其他批次产品,应当一并处理。
作者 丛骆骆
出处 《首都医药》 2014年第10期9-10,共2页 Capital Medic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