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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6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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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分两档征收。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该项规定将于6月1日起执行。
出处 《中国对外贸易》 2014年第5期8-8,共1页 China's Foreign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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