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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关系宽和性的当下拓展与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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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罪刑关系的一种特性,罪刑关系的宽和性应在刑事一体化的领域得到拓展。而若联系刑事理念和刑事实践的最新发展,则罪刑关系的宽和性应在当下拓展出当事人性、可合作性与可暂缓性,并且当事人性、可合作性与可暂缓性在相互渗透和相互说明之中"拱举"着罪刑关系的宽和性。由当事人性、可合作性与可暂缓性来充实的罪刑关系的宽和性是对罪刑关系本身的肯定,不仅有着深刻的人权意义,而且有着基本的刑事政策意义。罪刑关系是刑事法理论的一个制高点。
作者 马荣春
机构地区 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25-32,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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