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在押人员的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存在侵犯之虞时,如果没有救济渠道,再美好的权利宣示都是一纸空文。尤其是当律师帮助、非法证据排除等机制失灵时,救济机制就不折不扣的成为了在押人员的"安全阀"。在押人员的权利救济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即以荷兰为代表的准司法救济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救济。目前中国以派驻和巡回检察为主体的看守所监督机制尚无法给予在押人员全面的权利救济渠道。而荷兰的经验对于完善中国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无疑更有借鉴意义。本文以荷兰的监狱投诉处理机制为样板,并以芜湖的试点为模型,对中国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84-94,共11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一般性课题"在押人员投诉处理的检察监督"的成果
课题编号:GJ2013C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