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 ,在讨论“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目标时 ,强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或核心”是不妥的 ,依法行政只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因为依法行政只强调了依照或者根据法律 ,但至于法律本身的性质、内容等则没有涉及。强调法律效益的行政法治才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核心问题。笔者认为 ,在实现法治国家理想与目标的过程中 ,我国当下应以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优先 。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2001年第1期63-67,共5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