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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裸官”不予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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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1外的,不得列为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新《条例》的出台让那些欲走入“裸官”队伍的官员重新考量,让那些想后顾无忧的“裸官”必然开始对自己的前途担忧。对于这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官员,新《条例》收窄了他们的升迁之路,有助于保证公权力的洁净与安全,对于抑制因为“裸官”产生的腐败问题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作者 李凤
出处 《领导之友》 2014年第5期17-18,共2页 Leaders'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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