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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三步走”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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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步,实行审计整改报告制。接受审计的单位和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向市审计局报告《整改方案》《整改结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书面整改报告后15天内,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回访,对《整改结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整改检查报告》。
出处 《审计月刊》 2014年第5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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