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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助推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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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3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正式实施中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去年6月,中韩两国海关在两国元首的见证下签署了《中韩AEO互认安排》,在经过几个月的试点后,该互认安排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出处 《中国海关》 2014年第5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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