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侦查权外部制约机制强调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排斥辩方的制衡作用。这种侦查权外部制约机制存在着较大弊端。本文从权力制约的理论出发,提出完善我国侦查权外部制约机制的两条主要途径: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制约侦查权,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通过扩大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防御权来制约侦查权。
出处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5期20-24,共5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