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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科研腐败,需制约两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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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一次记者会上"自曝家丑"时称,两宗有关科研经费的腐败案件正在调查。这是治理腐败进入科研领域的重要信号。要治理科研腐败,就要懂得什么是科研腐败以及用什么样的理论来预防和惩治科研腐败。根据腐败行为发生的领域或部门及其作用的领域来看,可以区分为政治领域腐败、经济领域腐败和社会领域腐败等。政治领域腐败主要是指公共权力部门的腐败,经济领域腐败主要是指企业的腐败,社会领域腐败主要是指非政府领域腐败,也叫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领域的腐败。社会领域腐败,如从社会权力机制而言,是权力滥用的表现;从社会伦理环境而言,是享乐主义价值观的现实恶果。
作者 田湘波
出处 《检察风云》 2014年第11期26-27,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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